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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土地储备项目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区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8-03-15

 

关于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土地储备项目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区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京发改(审)[2018]6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03月15日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朝阳分中心组织实施朝阳区东坝边缘集团剩余可开发区域土地储备项目北区北小河以东东坝大街以南区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朝阳区东坝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201864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28203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78782平方米,代征道路40922平方米,代征绿地8499平方米。另需同步实施整理(拆迁)用地205465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2428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征地、拆迁及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附件:{CA7EA64D-FFFF-FFFF-847D-A0C80000003B}.doc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