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意识不强、部分采购单位采购人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政府采购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瑞金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一、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宣传工作。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参与,更需要政府采购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为此,采管单位多措并举做好宣传工作,尤其利用网络优势进行网站报道和公示,向各级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宣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努力提高各方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依据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尽快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列入工作计划,力争短时间内使全市采购人员熟悉掌握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知识,不断促进和提高全市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管工作。一是努力探索完善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积极与先进地区交流,互通有无,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职责,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简化工作程序,降低工作时限,以制度约束来保障政府采购规范运行。二是按照评审专家要求,建立自己的评审专家库,及时开展业务咨询、论证和评标工作,促进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三是按照“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目标,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尤其是在必要时对采购合同的验收结果实地考核,检查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了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是否合理确定了采购需求,有无超标准采购,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有无弄虚作假的现象,不断推进和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针对目前对一些不及时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擅自采购、运行不规范的单位没有执行处罚措施,或者处罚较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采管单位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投诉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以增强采购当事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意识和自觉性。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