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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采购为各项重点工作提供保障

2018-04-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津市发改委”)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践行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成效明显。

  去年天津市发改委实施政府采购预算3240.8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057.71万元,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任务,为天津市发改委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理顺管理体制。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另一方面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环节,天津市发改委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填补制度空白,制定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规定。同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要求,梳理现有政府采购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提高了采购规范化水平,建立了更加顺畅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优质服务。天津市发改委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的上报时限进行了规定。对重点项目和环节加强了管理,对紧急采购坚持“特事特办”,尽可能简化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天津市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项目有领导亲自督办落实,具体工作专人负责,保证了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为实现“应采尽采”提供了重要保障。加强与采购管理部门和发改委内部业务处室的沟通交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依法规范采购。

  三是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采购风险。去年天津市发改委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明晰事权责任,完善内控流程,明确了该委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合理设置岗位,强化权责对应。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与内部审核、履约验收等岗位分开设置。同时还建立了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对工程、服务以及货物采购的重点岗位进行轮岗,有效减少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舞弊、寻租等违法行为的产生。为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去年4月该委依据市编办批复成立了审计处。完善内部审核,强化审计监督。通过梳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加强审核,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采购水平。天津市发改委通过强化培训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思想、理论、业务三方面素质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此外,该委财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基层单位。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对各二级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从政府采购处及政府采购中心两大平台的实际操作入手,对采购各个环节提供指导和咨询,对部分有困难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保证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