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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是否合适?

2018-05-07

某水利橡胶坝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招标代理机构称设置该项内容是为了防止项目施工造成水污染。请问该项内容的设置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张志军:《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从您对此项目的相关情况介绍来看,仅凭“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而认定招标文件内容违法似乎依据不足。在判定本项目是否涉嫌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时,最好结合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的其他资格、商务、技术等评审内容加以综合分析,如发现诸多打分项的设置,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指向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则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