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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落实“放管服”改革放大招

2018-05-25

    大连市财政局以落实“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抓手,并通过出台系列制度性文件、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培训优化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责。以期进一步增强该市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专家的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使得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政府采购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首先,继续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一是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方式审批流程。该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明确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范围,规定审批范围之外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行依法选取,并依法承担责任。详细规定了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流程,包括5种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需提交的材料及申请程序,以及财政部门的审批程序及时限。通过该《办法》,明晰了采购人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流程,从制度上保证了该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的合法合规性。

  二是推行系列操作指南,规范代理机构采购行为。去年大连市财政局编制完成了《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指南》、《进口产品采购规范指南》和《政府采购样品评审规范指南》3个规范文件,并在全市推广使用。《文件编制指南》重点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提出18项规范性要求,解决采购文件编制的常见问题。《样品评审指南》主要在提供样品的原则、样品评审标准及程序、样品现场管理3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对无效投标的界定、暗标评审的方法、样品的现场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进口产品指南》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3种情形需提交的材料、论证组织及财政部门审核程序进行了梳理,并对采购人如何申请、代理机构如何组织论证、专家如何论证等3个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这一系列《规范指南》的出台推进了该市政府采购的标准化进程。

  三是印发采购人责任清单等文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财政部出台了87号令后,为及时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大连市财政局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提炼,印发了《大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对采购人在采购各阶段的职责及相应的违法违规风险进行了明确。还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大连市实际,对采购人在代理委托、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内控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

  其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一是着手应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提高评审效率。大连市去年开发完成了电子化开评标系统。下一步,电子化开评标系统将在全市推广使用。

  二是启动专家库更新工作,专家库质量及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开展了政府采购专家重新征集和专家库系统的升级工作,并通过新专家库系统开展专家在线申报及审核。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初审、复审两道程序把关,确保专家资料准确,资质合规。截至目前,大连市重新审核入库的专家有2600余人。新的专家库系统升级为网络版系统,实现专家网上申报与变更信息,代理机构网上抽取与评价,监管部门网上管理与考核,系统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第三,主动服务各方采购当事人,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提高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去年组织了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培训。针对财政部出台的87号令又举办了专题培训。共计培训达1200余人次。

  二是加强对采购人的培训,提高采购人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大连市财政局对500多家市直单位集中开展了培训,总结梳理出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做好的14项工作及相应法律责任,并结合案例对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自行采购、采购进口产品、资格审查、同品牌采购、质疑处理等常见重难点问题进行讲解。

  三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提高评审专家的法律素质和评审水平。对重新审核入库的2000余名政府采购专家进行了现场培训。培训共分4期举办,培训中结合实际案例重点阐述了专家的法律责任。

  第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投诉。

  一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在日常监管中,按照《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考核办法规定的进行扣分处理。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大连市财政局通过不断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举报投诉处理合法合规。在处理举报投诉中聘请专业律师,为投诉处理进行全程的法律把关。

  三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厉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纪检部门转送的违法线索,大连市财政局均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共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12起,处罚对象包括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

  (于忠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