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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同一个包件怎么办?

2018-07-13

某个货物招标项目在开标时发现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都参加了这个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就此情形没有做出规定,请问该如何处理?
张志军:不太清楚这个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还是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如该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有类似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个人理解,上述法条虽然禁止的是制造商同时委托多家代理商投标,但其立法目的系为了防止多个投标人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投标,以免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因此,针对本例中所称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情形,可参照上述规定,在评审阶段对制造商、代理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分别做否决投标处理。
如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财政部《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规定: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依据这一文件精神,本项目可参照上述规定将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按一个供应商计算,并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