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正文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后,有民营企业入股。公司采购设备是这个民营股东生产的,是否可以不招标?如果招标,是否允许这个民营的股东参与投标? 郭宪:如果采购设备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且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则无论作为招标人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何,都应当进行招标。 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招标人的股东参与投标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是公平参与投标竞争,就应当被允许。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与招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否则应该可以参加投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