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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018-08-13

 

关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京发改(能评)[2018]3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08月10日

            受文单位: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台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请示》(丰发改〔2018〕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蔬菜交易楼、物联网中心、社会停车场以及四个蔬菜交易大厅物流标准化改造升级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控制在2551吨标准煤以内,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1185吨以内。

  三、项目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相关设计、评价标准,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及本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四、项目单位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对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原《关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节能专篇的审查意见》(京发改[能评]〔2016〕29号)同步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