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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2018-09-04

某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招标人有5个出资人,潜在投标人甲有3个出资人。其中招标人的出资人之一和投标人甲的出资人之一都是某实体企业的员工,两人互为同事关系。请问:是否可认定该潜在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潜在投标人甲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张志军:个人认为倾向于该潜在投标人可以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禁止利害关系人投标,其目的是为了鼓励竞争,提高竞争的充分性。从本项目的背景资料来看,招标人的个别出资人和供应商的个别出资人系同事关系,并非为同一人,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关系。故个人倾向于潜在投标人甲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