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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

2018-09-14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基本单元。昨天,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镇江市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对镇江市城乡社区治理“定性定量”指标进行总体设计。

  《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市城乡社区治理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以人为本、供给充分、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城乡社区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8%以上,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达100%,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达标率达95%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8%以上。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比例分别达60%和30%以上,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比例分别达30%和20%以上。以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公众安全感达92%以上,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60%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要优化城乡社区治理结构,突出街道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中心社区服务功能。强化街道公共服务职能,取消其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责任及相应考核指标,将街道有关经济考核指标转变为对辖区内企业服务绩效的考核。支持主城区街道开展优化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的探索,在有条件的街道试点开展整合科室设置、归并相近职能的改革,将街道整体转型为直接服务群众的“中心化”社区。扎实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面广量大、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建立乡镇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按照3—5个城市社区设置1个中心社区的标准,全面推进中心社区建设,逐步形成“一中心多社区”的社区服务格局,2020年前主城区实现中心社区全覆盖。在中心社区设立居民生活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社区养老、文体活动、卫生保健、社会组织发展等各类服务。

  在增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村(居)委会规模,农村社区1000—1500户;城市社区以2000户为宜,一般不超过3000户。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将已修缮的名人故居、祠堂等文物保护单位交给城乡社区使用,作为村(居)民公共活动场所。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原则上由镇(街道、园区)管理维护,归城乡社区使用。优化城乡社区资源配置,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关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公办学校等单位的露天运动场所,公共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在不影响自身正常工作和教学的前提下有序向居民开放。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

 

    来源: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