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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可否通过网络查询或第三方机构发现类似处罚或诉讼记录进行废标?

2018-09-14

投标人未提供行政处罚、诉讼记录,评标专家通过网络查询或第三方机构发现类似处罚、诉讼记录,是否可作为评标依据进行废标?中标人被投诉存在行政处罚、法律诉讼,是否要核实并重新组织评标?若发生费用的,是否由中标人承担?
岳小川:一般情况下,评标专家都应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对投标进行评审。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借助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对投标的评审依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果招标文件已经规定,评标专家可以通过网络查询的方式查询投标人的行政处罚、诉讼记录,并且明确了具体网址和查询时限,这样查询的结果是可以作为评标依据的。否则,就只能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在评标中发现并确定投标人存在虚假投标的行为,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能够确定投标人的虚假投标行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评标中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如果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宣布投标人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中标无效后,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发现投标人存在行政处罚或诉讼记录,能否否决投标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是,投标人有诉讼案件的情形一般不应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