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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财政用好“减加乘”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

2018-09-25

 近年来,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用活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2018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规模19.17亿元,节约资金1.9亿元,资金总体节约率10%。其中,市直完成政府采购规模2.2亿元,节约资金0.41亿元,节约率约19%。

  一、主动简政放权,做好“减法”

  (一)“瘦身”审批事项。依法厘清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除法定的审批事项(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改变招标方式、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复核),其他审批事项全部取消,落实采购人自主权。

  (二)精简采购目录。将单位零星办公用品、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等内容从目录剔除,提高采购效率;将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相关服务,如审计服务、小型项目规划服务等,由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自行建库;探索将有特殊要求或无市场竞争的供水、供电、供气、房屋租赁等内容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协议供货准入制,增加协议供货商,支持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

  (三)推进备案制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审批式管理,自2016年4月起,原财政局内部七岗审核全部取消,政府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落实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所属部门采购事项把关负责。推进网络备案管理,自2018年起,在各县市区全部实行纸质备案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网络备案,基本实现“信息多跑路、备案零跑路、审核跑一次”的目标。

  (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创新运用“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2018年1月,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上线运营,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小额零星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项目,统一通过“电子商城”进行采购,极大便利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同时,通过网络竞价,采购时间由前期最少15天缩短为最快1天,采购效率大幅提升。截至2018年7月,电子商城采购上线经销商数量达465家(其中协议供货商129家),商品上架数量7786项,市级预算单位累计采购1573次,完成采购预算1155.06万元,实际采购839.98万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8.8%。

  二、健全监督管理,做好“加法”

  (一)完善制度管理。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前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共计34项文件予以废止;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下发《关于强化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修订印发《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黄石市政府采购制度汇编》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努力做到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坚持“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和“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监控工作,同步编制和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督促各采购人将应编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采购预算,实现预算编制全覆盖,尽量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等现象发生。

  (三)强化“三位一体”监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定期开展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政府采购监督考核,2016年对一家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2017年对5家代理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书;2018年4月,通过监督检查,指出2家市直一级预算单位了在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拟对2家社会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借助纪检、巡察威慑作用,加强政府采购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市纪委和市委巡察办交办的信访件、有关案件,依法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内控管理。2018年上半年,已约谈3名市直单位负责人。

  三、提升服务水平,做好“乘法”

  (一)主动开展培训咨询。针对采购人的不同需求和业务特点,主动上门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法规培训,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内功”。2016年上门培训63家单位,2017年上门培训71家单位,2018年上半年上门培训68家单位。将每月28日定为法律咨询日,邀请法律专家、政府采购法律顾问集中开展“坐诊问症”,及时回应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各采购主体依法采购意识。

  (二)督导完善内控制度。针对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供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借鉴使用。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三)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协助政府采购中心加快研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于2017年8月份在全省率先实行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管理,对政府采购文件编制中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进行了归类和限定,促进各采购主体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