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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8-09-29

 

关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36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09月26日

                受文单位: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请示》(京朝阳发改[核]〔2018〕79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乡村建设规划条件(一般建设工程)》(2017规[朝]乡条字0005号)、《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规划国土朝预〔2017〕66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致诚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471123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18229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规划道路用地278374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规划绿化用地107452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288773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租赁住房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436320 万元,全部由北京致诚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转租。朝阳区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