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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拆分为两个项目招标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吗?

2018-09-29

我们是一家国企,集团公司对招标项目按照采购金额大小规定了不同的实施主体,规定达到一定额度的招标项目,须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招标。
前段时间,我们一家二级单位上报了两个公开招标项目,属于运输服务类。这两个项目除了实施地点不同外,其余采购内容、履约条件等全部相同。如何将上述两个项目合并,并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招标?如像现在这样拆分两个项目,则属于二级单位自行实施招标的权限。
请问这样拆分项目是否违法,属于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吗?如果不加以制止,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张志军:个人倾向于不属于规避招标行为。
首先,从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国有企业运输服务外包项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法律对于是否必须招标未做强制要求。
其次,依据上述的情形,这两个项目上报时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不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但是,由于贵集团公司对招标的实施主体有不同规定,达到一定金额的项目,应由上一级机构组织实施招标。从贵司的相关规定来看,个人觉得该行为有拆分项目规避上级管理的嫌疑,涉嫌违反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但不涉及违法。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