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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出台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018-11-13

    南昌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11月6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同时,鼓励外资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出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

  鼓励外资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南昌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逐步简化或取消相关手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实施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积极培育品牌连锁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转变为企业。对不同社会主体投资兴办的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实施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政策。

  支持外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南昌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市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

  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

  建立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各地在确保供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服务将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移交给社会力量托养。力争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建立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支持政策,引导老年人优先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

  新建住宅每百户至少配建2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

  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应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

  根据《实施意见》,南昌将大力推进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照料以及配餐、送餐等服务。做好居家重点人群的养老服务,重点满足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部分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研发老年人的智能化设备、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以及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产品用品。

  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经费、场地等服务条件。利用集体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养老互助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入住机构给予补贴。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旅游+养老”、“医疗+养老”、“信息化+养老”等社会领域行业间融合。推动以养老养生为主题,将老年住宅、养老院、护理院(医院)、老年学校等高度集合,建设满足老年人持续照料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