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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2018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2018-12-19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通报》,公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

《通报》称,按照财政部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18年7月至11月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随机抽取检查65家代理机构,共计264个政府采购项目,共查出问题933个,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文件编制、信息发布、开评标、中标、政策落实等环节,涉及代理机构责任、采购人责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以及地方管理等诸多方面。

检查中发现与代理机构责任相关的问题有七方面: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2%、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逾期退还保证金;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采购文件售价过高;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

检查中发现与采购责任有关的问题有以下五方面:违规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委派监督人员超过2人;采购合同签订日期早于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逾期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等五项。

检查中发现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有三类:价格权值设置违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本金、指定品牌、限制地域等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检查中发现属于地方管理问题的有,灵武市非进场开评标项目评委专家由灵武市财政局委派;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禁止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入内,导致资格审查由评委完成、采购人代表参加磋商但未参与评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宁夏财政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64家代理机构、91家采购单位、24位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并要求其对照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18年12月30日前书面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此外,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考核制度,建立执业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基础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操作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加强培训指导,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增强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及评审专家的法律意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