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交流新形势下会员单位咨询服务转型升级的创新经验,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合作,提升会员单位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起“会员单位开放交流日”(以下简称“开放交流日”)活动,为了规范开展开放交流日活动,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交流日是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起,选择有发展特色、创新发展经验的会员单位自愿申请主办的活动。
第二条 开放交流日活动是为会员单位搭建学习先进经验、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品牌价值、促进互助互赢的平台。
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单位,均可作为主办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一)在党的建设、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
(二)新形势下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有突出的效果和经验;
(三)在电子化新技术创新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特点;
(四)在企业建设经营、市场开拓、品牌、公司管理等方面有非常成熟和可借鉴的经验。
第四条 参加开放交流日活动的会员单位必须是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
第五条 开放交流日活动每期参加人数由当期主办单位确定,限额报名。
第六条 开放交流日活动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时间1天,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活动人员自行承担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七条 开放交流日活动每年计划举办2-4期。通过协会网站、会员管理系统、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具体交流日活动的信息。
第八条 协会领导和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择参加交流日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