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时事要闻 >正文

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13号 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2019-04-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取消的19项由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在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将按程序修改,另行发布。

 

附件:1.附件1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2.附件2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

 

 

商务部    

2019年3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