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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持续创优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2019-04-11

 

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取消2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记者从市公管局获悉,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通过放开市场、取消限制条件、加大政策支持等举措,简化交易流程,提升交易便捷性,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易环境。

  我市公共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时已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确保民营企业能平等参与招标采购。

  为进一步降低民营小微企业投标成本,在我市政府采购中,目前已取消2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履约保证金可采取保函等形式收取,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和《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通过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我市对于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在有效期内可采用非招标政府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实现“首台套”扶持政策落实。

  此外,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王倩)

 

 

    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