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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积极推行政采合同线上融资

2019-07-12


 

  袁瑞娟通讯员高翔报道日前,江西省财政厅联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推行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内容、职责划分和工作要求。旨在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及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推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工作目标。即,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运用“互联网+”的模式,推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子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相关的政府采购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在线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各方提供信息合作服务,形成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模式,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提高市场效率,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了要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中标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方式,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二是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各设区市结合工作目标和当地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工作,符合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地区,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开展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措施。三是坚持多方参与,协作推进。各方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宣传引导,确保各环节顺畅运行。 

  《意见》还明确,各设区市财政局参照《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出台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供应商、金融机构融资双方提供相关的便利和服务,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宣传引导, 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资金审核部门在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中指定收款账号的审核,保障融资资金的安全回收。各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开展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和经营能力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的信贷融资业务,以更便捷的流程和合理定价向供应商提供信贷融资。鼓励当地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构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模式,实现撮合交易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融资申请功能和融资反馈功能。 

  《意见》对部门间的职责划分进行了明确。一是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要从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征服务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对于此项工作开展较好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可以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整合和衔接,提高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积极性。三是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子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告和引导功能,向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合同。四是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加大宣传力度,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对业务开展较好的基层网点,在信贷审批授权、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对诚信好的供应商,在授信、贷款审查、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便利和支持。五是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或者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等环节中,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工作,畅通银企之间的联系渠道。并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业务。六是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或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 

  《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深入推进该项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融资业务的有序开展。三是加强监督指导。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强化融资业务参与各方的责任意识,适时研究制定进一步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信用激励惩戒考核机制,发挥财政政策的叠加效应和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袁瑞娟 高翔)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