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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出台政府招标和采购新规

2019-07-23

 

沙特主流媒体《经济报》7月17日报道。

7月16日,沙特内阁批准政府招标和采购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沙财政大臣穆罕默德·杰达安表示,办法将提高开发性项目支出效率、规范公平诚信竞争、维护公共资金安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管理、最终实现收支平衡,意义重大。

一、优化管理体系

新规采纳各方观点几经易稿,专家对比发达国家类似制度,从不同方面对现行规定研究完善。

招标采购流程规范。通过一站式服务网站“Etimad”进行招投标,该平台具最高隐私和安全级别,保证招标和采购程序透明。招标采购模式多元,包括在线逆向拍卖或招标等,关注关于工业沙特化、知识产权转移等要素。

主管部门作用关键。在项目发标前,为签署商业框架协议,将统筹协调各部门,审核项目可研报告,实行政府部门相关标准,起草合同及采购文件,设计培训计划,参与评标委员会评审等。

合同方利益受到保护。新规明确,若原材料价格、关税或税收上涨,可调整合同报价及赔偿;执行合同期间,若承包商面临物料困难等无法预期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有权直接向承包商及分包商支付款项。

二、优先国内企业

新规将促沙实现国内经济目标,增强国家工业实力,增加就业。在不违反竞争规则前提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体现新型管理理念。办法针对优先国内企业,增加部分条款:

1、对于10万里亚尔(约合2.7万美元)以内的招投标和采购项目,沙国内中小企业将获优先权,且免除初始保证金。

2、国家占资51%以上的企业可免除最终担保金。

三、稳定市场秩序

提高效率。为实现机会平等,评估承包商业绩水平、提高招投标和采购质量、确定政府实际需求,保证财政支出效率最大化。

质量优先。技术标、商务标分别提交投标材料,规定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开标、评标、授标的流程标准,并根据总价和技术等级等因素评估报价(例如优先本地企业和中小企业),遵循优质重于低价的原则。

公平竞争。为防止个人利益影响招投标,实现公平竞争,制订适用于办法的利益冲突监管规定,制订针对办法实施者的行为和道德规范。价值2000万里亚尔(约合533.3万美元)的项目必须进行资格预审,若预审和授标间隔超过一年,允许竞标者资格延续。为保证承包商在技术、财务和管理上的履约能力,未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资格预审,需符合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资格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绩效评估。合同完成后,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履约方进行绩效评估。已实施项目的履约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参与政府招投标的资格标准。引入“价值工程”理念,根据业绩签订合同,保证项目高效实施、高质量完成。

争议仲裁。引入新的规则机制,可在竞标和履约各阶段进行投诉或申诉,并依此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旧办法不同,在中标通知书下发5个工作日内,每位竞标者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申诉。

违规必罚。若违反当地法规、中小企业管理局及金融市场规定,可对承包商处以罚款。若项目违约或拖期,罚款将从10%提高到20%,经财政大臣同意还可视情提高。

 

 

   文章来源:驻吉达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