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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5个供应商30万余元 海南文昌教育局电化教育设备站原站长获刑

2019-08-21

 

经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文昌市教育局电化教育设备站原站长吴某因犯受贿罪,近日被文昌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3年和2016年期间,江苏省淮安市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和淮安市星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先后通过招投标承揽了文昌市教育局教学设备三个工程。在三个项目招标前,淮安市某公司和淮安市星某公司的股东方某,委托其胞弟方某某与时任文昌市教育局电化教育设备站站长吴某联系,希望能帮助其顺利中标。随后,吴某把招标项目、采购内容告诉方某某,并参照方某某提供的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来设定招标条件,帮助上述两家公司中标了这三个项目。为表示谢意,方某送给吴某好处费人民币23万元。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因工作关系吴某与一家教学设备供应商苏某忠相识后,苏某忠以淮安市展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名义承包了文昌市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项目和音乐器材的采购项目。苏某忠为了感谢吴某在项目采购、验收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分两次送现金人民币4万元给吴某。

据了解,吴某在担任文昌市教育局电化教育设备站站长期间,在办理文昌市教育系统教学设备采购业务的过程中,非法收受5个教学设备供应商人民币3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吴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罪行,且进行了退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认可,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李轩甫)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