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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投标规定 巴中6人受处分

2019-12-05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的典型问题。

  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巴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工作人员谯丽,利用其担任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在项目评审中接受他人请托,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评审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2019年9月,谯丽受到政务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恩阳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朝武,在兼任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未依法公开招标,确定恩阳至玉山联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并在恩阳机场快速通道尚未立项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委托勘察设计公司进行勘察设计。2019年9月,杨朝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南江县高桥乡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高桥乡党委书记杜珍贵,召集研究并决定直接确定施工队伍,未按照核准方式招标,致使乡政府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杜珍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杜珍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4月,在通江县毛浴镇迎春村实施103户危房改造项目中,迎春村党支部书记何洪举、村主任何志远采用直接指定的方式,违规确定施工队伍,且授意村文书编造虚假的竞争性谈判资料应付检查;在实施过程中,何洪举、何志远收受施工方所送好处费,未及时核减施工方虚增工程量,导致虚增工程结算价款25万余元(未完成支付,已审减)。2019年9月,何洪举、何志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017年,平昌县涵水小学原校长王彩在任涵水小学校长期间,该校在新建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中未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自行确定施工单位、规避招投标。2019年5月,王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严波)

 

 

来源:巴中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