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如果制造商授权三家贸易公司,该三家贸易公司都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那么这三家贸易公司的投标都有效吗?还是无效?
郭宪: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这三家贸易公司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但其投标均有效。
商务部1号令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如果根据此款规定认定的投标人总数量不足三家,则应当停止评标;如果认定的投标人总数量为三家以上,则应当继续评标,且该三家贸易公司的投标彼此独立,均按有效投标继续进行评审。
郭 宪: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高级国际商务师、咨询工程师 (投资)、PMP、招标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