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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思考

2020-03-31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由于装配式建筑与现浇式浇筑在工程施工中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招标评标方面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方法。本文介绍了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代表性省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的分析比较与总结,剖析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标办法的建议,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装配式建筑是指建筑内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装配式建筑主要分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其主要特征是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欧美是装配式建筑的发源地,目前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均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一、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发布了诸多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从政策层面上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近三年来,国家也相应密集地出台了一系列标准规范。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等。截至2017年12月,全国已经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含港澳台)相继出台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规模化发展格局正在形成。据住房城和乡建设部统计,2015年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7260万平方米,2016年约1.1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7%;2017年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1.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0.35%;2018年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约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5%。由此可见,装配式建筑规模在不断壮大,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落地与实施。

以重庆市为例,近年来,重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6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等文件,加快了装配式建筑在重庆大地上开花结果。重庆市还相继启动了25项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图集的编制,目前已发布7项标准和图集、8项技术文件。工程示范推进有序,截至目前,重庆市已完成66个共计373.3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及20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产业支撑。

二、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操作规程不完善

各地虽陆续在出台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办法,但由于缺乏指导性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操作规程,各地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办法还不尽完善,模式也不统一,需进一步研究和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新规,使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无统一标准的招投标模式及评标办法

目前,国内装配式建筑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推行装配式建筑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其招投标模式与评标办法各具地方特色。如发包方式有邀请招标、鼓励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探索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等。虽然各地在现行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调整形成了各自的装配式建筑招标文件,但由于装配式建筑与现浇建筑在工艺方面存在着差异,少了装配式建筑的分部分项相关规定,直接套用现有的施工招标文件是存在缺陷的。另外,各地的评标办法也不尽相同,对于哪些项可纳入评分众说纷纭,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其他评标办法,也没有规定统一标准。

(三)缺少配套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装配式建筑工程是以构件为单位,与现浇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在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等方面有所不同。由于缺少统一配套的计价规范,故在招投标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标人对项目划分不明确、报价混乱等现象。

(四)装配式建筑企业不足及产业队伍培育不健全

2017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了30个城市和195家企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2019年10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的通知》,启动了第二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申报工作。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建筑企业数量还明显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过程中对投标企业的条件设置。所以,健全装配式建筑管理人员、工人技能培训及技能鉴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的产业队伍迫在眉睫。目前,只有深圳市在国内率先创设了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职称这个投标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的相关条件。

三、现阶段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分析                              

自2015年以来,我国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密集颁布,各省市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迅速制定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地方政府为何要订立这些政策及办法,其初衷是什么?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主要原因之所在:

一是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利于当地节约能源与资源,提升工程效率和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建筑业和信息化工业融合。例如,作为国内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城市之一,北京市2018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337万平方米,占全市开工建筑面积的29%;2019年截至目前,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约900万平方米。和传统的施工方式相比,装配式装修的施工效率至少提高2/3,比如很多装饰装修材料都是事先在工厂加工好后,直接拉到现场进行组装的,不用水泥砂石,也无须墙面找平。装配式建筑的地板和墙面皆拼接而成,不需要用胶黏合,大大提高了室内装修的环保性。

二是为促进监管机制创新,规范装配式建筑市场行为。

三是招投标阶段作为装配式建筑推进的重要环节,各省市迫切需要制定规范及指导性意见,以便当地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迅速顺利实施。

目前,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管理办法,从发包方式、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及指导。

(一)江西省

江西省于2017年11月印发《江西省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招〔2017〕15号),规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经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类似工程业绩、相应构件的生产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北京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在本市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的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17〕29号),规定北京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一并进行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或联合体。试行期内,发包人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设定为承包人的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

(三)山东省

山东省于2018年4月发布《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18〕5号),明确装配式建筑系指满足国家、省有关评价标准要求的建筑物,装配率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信用评价等。

(四)重庆市

重庆市于2018年4月发布《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147号),要求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管理。规定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可依据国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运距100公里范围内具备预制构部件生产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足7家(含7家)时,可采用邀请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和相应预制构部件的生产及安装能力、类似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BIM技术应用等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根据项目特点将技术实施方案、预制构部件工厂生产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等作为评审因素。

通过以上省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的分析与比较,总结如下:

1.发包方式与承包模式

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根据情况可按技术复杂类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经核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的,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

基于装配式建筑与预制构件生产、装配式安装、BIM技术深化设计密切相关,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其在招投标、设计优化、组织施工、选择分包商、资源整合、信息集成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与显著的综合优势。

2.招标文件与资格条件

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调整现行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特别是对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中的评审项进行调整。由于装配式建筑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对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要求,可不作为门槛条件,建议作为加分选项。

3.评标办法与评审项目

装配式建筑工程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项目包括报价评审、商务评审(包括预制构部件工厂生产能力、类似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企业信用评价等)、技术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设计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智能化集成方案等)。

四、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标办法建议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评标办法对工程招投标的成败至关重要,目前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等。评标办法不仅影响到具体项目的评审结果和经济效益,而且还影响到建筑市场环境。如综合评估法可准确客观地对投标人作出评价,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等初步评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根据本文对代表省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方式的分析、比较与总结,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其详细评审项目建议分为报价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三部分。

确定这三部分评审项目时,通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招标人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选择评审项,制定评审标准,对评审项目的权重进行最优设计。其总体原则为:一是装配式建筑招投标不能只比投标价格,要更加重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的能力;二是在商务评审中应将评审标准中的定性因素转化为定量因素,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以提高评审的准确性;三是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其设计施工一体化及构配件预制生产的特点来考虑技术评审项与评审标准,招标人按项目需要设计各评审方案的分值权重。

(一)报价评审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总报价评分,总分100分,建议该项权重40%~50%。

(二)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按构配件生产基地能力、企业类似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企业诚信评价情况等项进行评审,总分100分,建议该项权重10%~20%,见表1。

(三)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设计技术方案、部件生产及运输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专项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智能化集成方案等几个重要评审项设置,总分100分,建议该项权重30%~50%,见表2。

(四)评审结果

最终投标人的投标得分=报价评审得分+商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有效防止了投标人恶意低价不正当竞争,在优选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选择综合实力强、投标报价合理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五、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展望

(一)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装配式建筑在我国发展较晚,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生产及实施差别大,无法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装配式建筑的快速推进。但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国家和地方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正逐步建立完善,通用型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部品正在大力推广应用。

(二)装配式建筑的成本进一步得到控制

目前,由于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标准化、通用化程度低,受生产、运输、拼装等环节和工艺的影响,使得装配式建筑的成本仍然相对较高。但随着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的建立、部品部件标准化设计应用、装配施工工艺优化、项目规模化实施以及新型工程量清单的划分,将加快推动实施装配式建筑全过程造价目标管理,有望进一步降低成本。

(三)新技术在装配式建筑招投标中逐步应用

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的大趋势下,招投标活动由传统模式逐渐演变到现在的电子招投标。BIM技术逐步应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在装配式建筑招投标中,运用BIM等新技术可使投标方案立体动态呈现,利用智能分析,促进深度审评,从而为招标人选择优秀的装配式建筑承包商提供极大便利。

(四)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推行评定分离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招投标行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各项规章制度日益健全。未来,可在装配式建筑招投标中推行评定分离,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投标报价和创新、节能等技术方案建议,招标人择优选择承包商,进而有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高速发展。

六、结语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的理念,推动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体现在建筑业,就是要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为主要载体。从政策导向、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解决建筑业质量通病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方面来看,装配式建筑都将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工作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前期工作,其实施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作为行业从业者,应积极顺应新趋势,对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认真研究与思考,及时总结经验,科学制定行业操作规程,加快实现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技术、管理、机制的新跨越,努力抓住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机遇,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所在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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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及作者单位:宋建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王永合,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