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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严格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 出现严重错误将严肃处理

2020-04-03

 

近日,红河州发出通知,要求各方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招标公告及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严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通知指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严重信息发布错误,说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及监督等各个环节上还存在着漏洞、短板、不足,在信息发布等几个方面还存在着重大廉政风险、舆情风险,反映出工作中还存在大局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作风不实、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反映出中介代理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敷衍了事,具体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高,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发布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

  通知强调,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及各中介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政治性、法律性、权威性、严肃性,引起高度重视,强化教育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对各自负责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加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等,建立制度、优化流程,落实审查、核验责任,明晰工作流程,细化落实措施,明确信息发布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员,强化信息的内部审核、核验、发布工作。同时,要强化对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对照实际,认真梳理、查找本县市、本单位在信息撰写、审核、发布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及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落实相关的具体责任人员,将相关制度、流程对外公开接受监督,及时堵塞漏洞,高度负责地加强各自管辖区域内日常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制。在信息撰写、审查、发布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机构对自己所撰写、发布的交易信息,必须建立具体的制度、流程,实行AB角互审制度和单位、中心领导把关负责制,在撰稿人撰写好信息稿件后,必须有本单位、中心、科室熟悉具体业务的人员进行复核审查,最后要经本单位、中心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杜绝错字漏字、交易金额错误、数量单位错误及严重表述错误等信息的发布。未经本单位、中心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和无相关撰写、审查、审核人员签字认可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实行信息发布承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的主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等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各代理机构对所受理项目的相关交易信息,必须要有招标人代表的审核意见(有是否同意意见、亲笔签名和审核时间),未经其审核同意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实行代理机构交易信息发布承诺制,自4月1日起,所有进场交易项目,由代理机构在申请进场交易时一并提交信息发布承诺书,对发布信息的程序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承诺,一旦出现信息发布错误被通报,自愿接受相应惩罚。要逐级压实责任,层层切实担当负责。按照“哪级发布哪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等交易信息内容的核验发布工作,是本级进场交易信息发布的最后关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明确进场交易信息审核发布的具体科室和人员,具体信息审查人员要切实担当负责,对招标公告等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和是否存在单位错误、严重错字漏字、严重表述错误、违法言论等进行严格核验,确保不出问题。

  通知明确,州级将健全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中出现的错误进行通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出现严重错误,影响交易结果公正性,特别是被省通报的代理机构,将进行全州通报和约谈,纳入诚信管理进行跟踪问效,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相应的进场交易资格;对制度不健全、流程不优化、责任不落实的州及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州通报、约谈,在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