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正文

关于是否需要走国际招标程序的问题?

2020-05-11

非政府采购的工程货物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如果想买进口水质分析化验仪器,是否需要走国际招标程序? 
       郭宪:如果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且拟采购的进口分析仪器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了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则应当采用国际招标采购方式。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应当依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判定;而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应当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判定,对于设备而言,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六条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国际招标:(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四)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六)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因此,如果该项设备依法必须招标,且拟采购进口设备,应当采用国际招标。


      郭   宪: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高级国际商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PMP、招标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