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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项制度”促服务效能再提升

2020-09-15

 

近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门出台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切实打造一个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县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明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接受咨询的第一人即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有关事项,并按照事项所属的职责范围办理,确保事项得到及时处理。

优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持证上岗制和限时办结制。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将服务项目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干部职工在岗时必须佩戴标有本人姓名、科室并贴有照片的身份牌,做到持证上岗,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于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按时完成。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应按照职权规定报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提能效。实行AB岗和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窗口人员实行AB岗制度,在两个岗位之间相互顶岗或互为备岗,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置、不拖延。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前来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时,经办人必须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等情况,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

严纪律。实行在岗明示、离岗告知制。在交易窗口设置“中心各部门岗位职责栏”、“工作人员在岗公示栏”,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要严格履行离岗报告制度,杜绝随意离岗、串岗。

强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和综合评价制。对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各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县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因失职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交易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实行月度综合考评,对当月考评优秀的,授予“服务之星”称号并予通报表扬。

(撰稿人:夏许建审核人:李燕梅)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