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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10月起施行

2020-09-22

 

在9月17日上午举行的实施部署会议上获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将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城市。

据了解,《条例》从监管体制、职责分工、交易平台、交易目录、交易规则、交易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创新亮点颇多:公共资源交易将实行集中监管和共同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建立“一体三级”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实行目录化管理,推广使用数字化交易和数字保函,推行交易服务管理标准化和“无证明”等改革。

2003年以来,我市探索推行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模式,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在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保障重大民生项目建设、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以来,市、县两级16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办理各类交易事项21万多个,交易金额达19774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350亿元,增收619亿元。

2020年1月至6月,全市交管系统积极贯彻中央“六稳”“六保”精神,通过创新交易方式,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共完成交易项目6643个,交易金额达699.7亿元,增收节资88.9亿元,均比2019年同期增长约14%。《条例》固化了我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交易基本规则和程序、创新监管机制,有利于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有利于我市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新格局。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