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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做好财政专属“四则运算” 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2021-04-02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广州市黄埔区紧紧围绕“减程序,强监管,促服务”目标,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做好放权“减法”,“放”出效率

  一是扩大采购人自主采购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73项削减至37项,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全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未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灵活、自主选择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一步下放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二是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由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施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市、区级以下同系统的预算单位可共享使用省、市级制定的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同一预算年度已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核准,简化了进口产品审批环节。

  三是提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便利性。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资料,进一步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二、做好监管“加法”,“管”出规范

  一是进一步压缩时限,促政府采购交易驶上“快车道”。在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前有需要提前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根据“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依据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督促采购人按照年度时间节点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在年初采购计划内的项目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发布采购公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2020年,实现采购金额节约率3.67%。

  二是高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公正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检测鉴定机构等专业作用,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提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投诉处理时限,原则上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办结,较法定30日处理时限分别压减66.7%和33.3%。2020年,完成12单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正义。

  三是健全专项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区内采购项目依线索或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专项检查,2020年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5项、行政处罚2项,严抓问题整改落实;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2020年按广州市财政局部署完成对广州市3家采购代理机构15个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客观、全面报送具备处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公正公平。

  三、做好服务“乘法”,“服”出便捷

  一是推行政采“网上办”。2021年1月1日起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均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展,逐步实现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是推进“政采贷”改革。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协助有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在线申请融资,最快仅需1天时间,无需其它担保,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编印政府采购文件汇编,定期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建立工作交流群,上门答疑、电话解惑等多种途径,加强对采购人业务指导。2020年针对全区预算单位、重点单位、街道领导等不同目标群体采取线上集中培训、座谈会、视频会议等多样化方式开展了4次培训交流活动,促进采购人规范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依法采购能力,推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