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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社会资本方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财务指标?

2021-06-07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PPP社会资本方采购需要遵循上述规定吗?
       林鸿: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财务信息是反映企业规模、投资实力、经营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PPP项目重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社会资本需具有足够的投资、融资、运营能力。《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中强调不能超过项目实际需求设置上述条件,而不是否定招标文件中不能设置。财政部国库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对相关咨询问题的回复也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一般性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是专门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的制度,PPP项目主要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索〔2014〕215号)中并未就上述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因此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上述资格条件。


       林鸿: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PP中心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