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投标单位存在较大数额行政处罚,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问此类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为有效投标单位。
岳小川:《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有较大数额罚款的供应商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岳小川: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