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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否溯及在此之前的采购?

2022-01-13

2015年3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以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认定范围是否可以指导现今对2013年、2014年有关问题的认识?具体来说,如果2013年、2014年的采购行为都能符合在其后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范,是否就说明该采购行为不属于“以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岳小川:2015年颁布生效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其法律效力不溯及在此之前已经完成的政府采购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何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可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岳小川: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