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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

2022-01-18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开展试点工作的集中采购机构为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和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试点工作的预算单位为长春市辖区范围内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统计局。按照“自主选择、有序竞争”的原则,试点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打破行政隶属关系限制,除可选择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的集中采购机构外,还可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不含涉密项目)。试点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预算单位的委托,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强调,采购人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落实试点工作职责。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在采购活动中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依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确保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在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机构要转变思想观念,优化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优势,主动服务试点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促进集中采购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机构在承担试点任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等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试点任务高效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省统计局要统筹本系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竞争试点工作要求传达到各试点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将于2022年6月底组织开展对试点情况的评估工作,对集中采购机构在试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项目执行效率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并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建立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奠定基础。(牛向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