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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10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2022-05-31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全省政府采购秩序,持续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报第三批10个典型案例:

  一、齐齐哈尔宇双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糖之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经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查证,2020年9月,齐齐哈尔宇双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糖之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参与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椎间孔镜(拟进口)设备公开招标活动时,为达到中标目的,分别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涉嫌伪造的进口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授权书,经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涉案金额200万元。2020年12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鹤岗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助理贾某某串通投标案。2013年3月,鹤岗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经营科科长贾某某在开展该院原门诊楼的装修改造招标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提高对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以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同时将工程标底额透露给其妻张某某,张某某指使杨某某分别制作了南通长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鹤岗市华邸建筑工程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虚假投标文件参与该项目投标,最终,南通长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263.92万元中标。2019年4月,贾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贾某某、张某某还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8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三、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2年2月,在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设备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预警发现,大庆鑫龙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大庆马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文件制作CPU序列号、MAC地址及硬盘序列号均相同,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162万元。2022年3月,大庆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黑河市消防支队全媒体中心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经黑河市财政局查证,2021年4月,在参与黑河市消防支队全媒体中心升级改造工程采购活动时,黑龙江农垦华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黑河龙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投标联系人相同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44.19万元。2022年1月,黑河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牡丹江市阳明区荣升物资经销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经牡丹江市财政局查证,2019年9月,牡丹江市阳明区荣升物资经销处在参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电子类设备采购活动时,为达到中标目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合同业绩,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涉案金额41.09万元。2021年11月,牡丹江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办公电脑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1年9月,黑河市长海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爱辉区隆海办公设备销售部在参与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办公电脑项目采购活动时,存在投标联系人相同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30.34万元。2022年1月,黑河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七、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串标投标案。2020年12月,在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伊春市伊春区佰亿印刷厂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与伊春市伊春区人大印刷厂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相同,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30.01万元。2021年1月,伊春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八、大庆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材料项目串通投标案。经大庆市财政局查证,2021年7月,大庆市萨尔图区瑞兴源石材行与大庆市萨尔图区盛泉泰物资经销处在参与大庆市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材料项目第三包采购时,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相同的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27.2万元。2021年8月,大庆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九、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印刷品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1年3月,在绥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印刷品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绥化市北林区弘业印刷厂与绥化市北林区仁义合印刷厂的投标文件中部分电子公章及单位署名为同一公司,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12.9万元。2021年5月,绥化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十、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文明旅游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串通投标案。2021年9月,在参与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文明旅游印刷和宣传服务项目采购时,哈尔滨博奇印刷有限公司、哈尔滨鹏德印刷有限公司、哈尔滨汇鑫天勤印刷有限公司提交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内容异常一致,属于恶意串通,涉案金额6万元。2022年1月,哈尔滨市财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家公司分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以上10个政府采购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防止权力滥用。各政府采购供应商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总台记者 郭晓光)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