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企框架集中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可以全部录取么?
答:①竞争原则。招标采购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还应遵循竞争原则。《招标投标法》全文共六处提到“竞争”二字。有效投标人全部录取可能造成投标人按照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报价无法实现竞争;同时在技术和商务评审事项中也无法实现竞争。②招标行业惯例。《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 01—2016)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招标人集合一定时期的采购需求,按照确定供应商、确定份额、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招标,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协议集中采购应明确每一标段/标包的份额分配比例,合理预估采购数量,并宜明确设定采购数量上限或者上限比例”。③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22年第11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结论:按照招标行业惯例应该形成某一特定份额的唯一中标人、明确每一标段/标包的份额分配比例等规定和惯例,国企框架集中招标项目应参照执行;也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框架集中招标至少淘汰一家,以确保招标的竞争性。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