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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德国A公司签订中标合同后,是否可以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025-05-07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标人为德国A公司,但A公司的营业地在上海,而招标人的营业地在北京。招标人与A公司签订中标合同后,是否可以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该中标合同原则上不能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1980年公约》)的主体适用范围为: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并且这些国家都是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国际因素”应当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虽然中国和德国都是《1980年公约》缔约国,但是本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中国招标人营业地在北京,德国中标人A公司的营业地在上海,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都在同一国家,即中国,故中标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原则上不能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