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对校服采购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定,强调要强化公平竞争。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指导监督,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不得强制学校或者学生购买校服。
《指导意见》明确,校服采购程序包含学校集体决策、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采购小组、市场调研、发布采购文件、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代收和代付校服费用、组织校服验收售后服务及监督等。校服采购合同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增购校服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得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各地各校要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做好校服的购买、配送和评价工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不向家长收取平台服务费用。学校要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学校校服采购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开展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
(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