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
联合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作为全区美丽城市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了到2027年和2035年的主要目标,部署了加快形成高原城市绿色发展方式,推进城市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巩固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环境准入管控体系,精细做好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设高品质生态宜居城市,挖掘打造符合实际的高原城市风貌特色;推动城市环境更加健康安全,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数智化治理能力,加强数字赋能,推进跨部门生态环境治理业务集成、数据联动和共享使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协同水平;引导建设城市各类美丽细胞,街道和社区要强化绿色引领、聚集绿色要素、鼓励绿色出行,开展环境整治,提升辖区“绿”的含量和“美”的品质;实施美丽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等7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组织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全区美丽城市建设参考指标15项,为全区推动美丽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实施方案》不仅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部门,而且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全过程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组织保障措施,更呼吁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美丽城市建设。(记者 王超)
来源: 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