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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统一政采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025-06-10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就《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建立“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的工作,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裁决中心负责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调解、审理、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裁决中心工作人员由集中裁决联动范围内财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设置受理岗和审理岗,顾问律师团队协助。案件受理岗负责案件受理、分派、进展情况跟踪督办、办结情况统计汇总、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案件审理岗负责案件调查、调解、邀请专家参与审理、组织合议庭评议、行政裁决书起草、送达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裁决中心可按设区市设置。行政裁决中以财政部门名义发出的相关法律文书,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程序性文书,可以加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用章。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