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采购动态 >正文

广东汕头“硬核”举措赋能行政裁决

2025-06-10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刘名东报道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出台《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四规范、三提升”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共六十一条,分总则、申请和受理、审理、调解、裁决、监督、附则七个章节。重点突出”四个规范”和 “三个提升”。“四个规范”包括:一是规范行政裁决受理条件。进一步规范、明确行政裁决申请适用的情形、受理的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等。二是规范行政裁决办事时限。进一步规范、明确财政部门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作出受理、不受理、告知管辖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办事时限;被申请人作出答复说明的时限;按照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时限;调解、当事人举证的时限等。三是规范行政裁决流程规则。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受理后,应成立合议组和指定主审人(适用简易程序只需指定一名行政裁决人员审理即可);在作出行政裁决前应当由合议组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裁决意见以及理由等进行评议表决,并由主审人形成《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决定书》,按内控流程签发。四是规范行政裁决文书格式。针对整个裁决流程及不同情形相应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申请书参考模板》《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等14份执法文书范本作为《实施细则》附件,明确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书面列明或告知的情况、事项、时限、法律依据等内容。

“三个提升”包括:一是提升投诉处理便民性。增加调解环节,在不涉嫌违规违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解释、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和解。在审理环节增加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裁决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使投诉事项处理更加快捷便利。二是提升投诉处理专业度。明确要求行政裁决人员原则上由具有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或者2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公职人员担任。根据裁决工作实际,可以从行政裁决专家库或者相关行业专家中聘请一名人员参加合议组,充实行政裁决人员,提升裁决专业水平。三是提升投诉处理执行力。运用行政裁决程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将提升财政部门便民利民、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发挥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助力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据了解,汕头市财政局近年来一直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制度办法和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机制,出台相关试行文件,运用行政裁决程序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成效明显。此次是在试行文件的基础上,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出台实施细则。作为汕头市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