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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采“硬核”举措赋能民企发展

2025-06-13

 

本报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6月11日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山东省财政厅厅长李峰表示,要为民营企业构建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用实打实的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赋能。

李峰介绍,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主体占全省市场主体的99%。省财政厅会同18个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要素保障,用“真招实策”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若干政策》聚焦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助力民营经济转型发展、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提高政策便利度和可及性5个领域,提出10个方面、50条具体政策,既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又促创新提升。

在构建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方面,《若干政策》提出3项具体政策,一是消除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破除所有制歧视和隐性壁垒。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所有制性质、企业注册地址、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是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是加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评审优惠力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竞标小微企业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若干政策》还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政采贷”,支持中标中小企业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信用担保,从金融机构获得无抵押、低利率、简单快捷的融资服务。强化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常态化源头防控。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来源审核,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照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已纳入预算且启动实施的政府投资和项目采购,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