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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规严管串通投标行为

2025-06-27

 

本报讯 记者付娟报道 江西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遏制和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技术比对、规范现场评审等多重举措,构建政府采购串通投标“防护网”。《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通知》从技术维度细化串通投标认定标准,明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采购项目中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上传或编制文件的机器码(含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上传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或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四种情况,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将在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的创建标识码、机器码、IP地址等信息开展自动比对,实时向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采购人及同级财政部门推送异常线索。

评审环节中,若发现文件创建标识码、机器码相同或存在法定串通情形,评审委员会需直接认定投标无效。对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同样作无效处理,相关情况需详细记录于评审报告。

《通知》压实采购各环节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要建立内控制度,加强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对被认定投标无效的供应商开展约谈教育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执行,或供应商2次以上因串通投标被认定无效、应处理未处理致使其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通过技术赋能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形成“技术识别—现场处置—责任追溯”的全链条治理模式,遏制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乱象,推动形成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