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报道 《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近日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一是选聘条件,严把入库门槛,要求入库需所在单位同意、通过考核等。二是专家权利义务,结合最新政策规定,增加关于专家保密及不得以评审专家的头衔对外宣传或招揽业务等规定;要求评审专家承诺不私自建立或加入可能影响不利于公正、独立评审的自媒体群、微信群及其他社交媒体群,不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等。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明确列举不予续聘、解聘情形,使专家“有进有出”。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明确培训、考核、综合评价等要求,解决专家不专等问题。
《实施办法》对于专家选聘入库的程序和申请入库需提交的材料进行明确。即:广东省财政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选聘征集公告;申请人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申请人通过考核后,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常驻工作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已退休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可向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聘为评审专家。
《实施办法》要求,达到一定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采购需求特殊、专家人数偏少的项目,必须抽取部分异地专家,促进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共用,解决专家资源分布不均、本地专家“小圈子”等问题,降低专家被“围猎”风险。鼓励推广远程异地评标。
《实施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对专家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明确提出财政部门应免费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专家应按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评审专家考核,把好专家质量关。二是开展评审专家综合评价,围绕专家专业技术水平、培训考核情况、评审工作质量、评审职业道德及纪律、采购项目投诉举报等,开展专业能力评价、履职能力评价和监督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设置阶梯抽取概率。三是强调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责任,明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的情形,加强对专家的约束管理。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据介绍,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数量近年来持续增长,专家队伍目前已扩大到3.5万人。伴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评审专家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实践中也存在着专家“只进不出”、专家不专、评审不公正、被围猎等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办法来全面规范评审专家的选聘、使用、培训考核、评价、违规处理等。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实施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由点及面,推动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