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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2025-07-11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财政局出台文件,聚焦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打出“组合拳”——采取17项具体措施,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文件明确,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需求调查管理,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等必须开展需求调查。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健全采购人内部审查机制,采购文件公开前应进行非歧视性、竞争性、采购政策和履约风险审查,从源头杜绝差别化、歧视性条款。规范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采购人选择权利。实行代理机构“阳光收费”,公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依据,严禁违规转嫁费用和收取保证金。

 文件提出,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对供应商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予以处理。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过程监测,识别围标串标特征,在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不同投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存在错误一致或3处及以上异常相同等4种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丁梦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