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近日印发《陕西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及相关工作安排。
《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方案》提出,陕西省财政厅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代理机构名单并报省财政厅汇总,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覆盖采购方式,合理确定本级采购项目后向代理机构送达书面《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的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核查,10月15日前,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11月30日前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12月15日前,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严格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实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紧跟数字化发展趋势,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动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