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此次评价重点关注代理机构的备案情况、委托代理协议签订情况,采购文件编制等。
《通知》明确,此次评价的范围是指除集中采购机构以外所有在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已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多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评价依据。
《通知》指出,评价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已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名录登记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备案情况。二是重点关注专职从业人员是否有5人及以上,是否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三是关注是否存在出借、挂靠代理资质以及是否存在超出代理范围实施采购的情况。四是关注采购需求是否存在指向、限定或指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是否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等采购文件编制情况。五是关注采购方式适用、采购程序实施、信息发布、采购结果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等情况。六是关注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质疑答复等质疑投诉处理情况。七是关注在档案整理方面,是否出现前后矛盾、内容不一的现象等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八是关注是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活动中有无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等评审活动及录音录像情况。九是关注有无私建评审专家库,并从私建库选取评审专家等评审专家抽取情况。
《通知》强调,此次评价采取自评和重点抽评相结合模式,分为自我评价、重点评价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在实施评价过程中,有权要求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调阅项目资料。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紧跟数字化发展趋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