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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贸试验区落实单一来源采购新规

2025-08-11

 

 本报讯 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文要求,陕西自贸试验区内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要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新规。

 陕西省财政厅规定,陕西自贸试验区内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时,应在结果公告的“其他补充事宜”中,详细填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及原因。

 据了解,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等5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其中提出,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202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包含上述单一来源采购相关规定在内的17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部自贸试验区。

(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