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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扎实推进专项治理

2025-08-12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 通讯员苏威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开展违规质询,严格落实疑点反馈报告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通知规定,各采购当事人要严格对照专项治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系统梳理和核查2024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须制定清晰、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时限,填写自查表格,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信访举报、案件移送及质疑投诉等渠道,对梳理发现的专项治理违法违规线索,统一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专项治理—违规质询—质询管理”模块下发。各采购当事人须及时登录云平台接收违规质询数据,按要求上传完整佐证资料。对经认定属实的违法违规问题,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原路径反馈整改情况。

通知提出,各级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于9月30日前,通过云平台“自查结果”模块,报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通过云平台“质询管理”模块,反馈质询数据核实情况及佐证资料。对未按规定完成自查自纠、疑点数据核查的单位及代理机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对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干扰市场公平竞争、阻挠“诚信建设工程”实施、妨碍专项治理工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公职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用档案,推送至“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开公示,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