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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若干措施》

2025-09-18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不合理门槛、精准服务不足等堵点问题,近期,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8条,主要包括: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优化采用通用技术的简易工程评标方式。招标人可对依法必须招标的简易工程项目或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弱化资信评审因素,降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门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款项支付保障。明确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对于政府采购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强化国企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招标人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按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鼓励总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依法择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此外,文件还规定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优化交易服务保障、包容审慎监督执法、推动纳入国企社会责任考核等其它措施。

下一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